对《奎文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和《奎文区优秀中青年专家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为《奎文区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奎文区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奎文区优秀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区优秀中青年专家)和奎文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区拔尖人才),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第四条区优秀中青年专家、区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第五条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负责区优秀中青年专家、区拔尖人才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三)在教育、医疗卫生、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工作、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或作出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前2位人员、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前2位人员、奎文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首位或两项二等奖首位人员,区人社局根据区优秀中青年专家和区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一)由区人社局组织成立区优秀中青年专家和区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优先推荐区优秀中青年专家参加区拔尖人才的评选,区优秀中青年专家、区拔尖人才纳入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第十九条对区优秀中青年专家、区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奎文区优秀中青年专家”“奎文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