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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北区人民政府 | 2025-04-18
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龙江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地块位于新桥街道孙家巷村一组、孙家巷村七组、孙家巷村九组、孙家巷村八组、孙家巷村村集体、孙家巷村十组、郭塘桥村一组、郭塘桥村七组、郭塘桥村九组、郭塘桥村二十一组、郭塘桥村二十组、郭塘桥村二组、郭塘桥村五组、郭塘桥村八组、郭塘桥村村集体、郭塘桥村十组、新桥街道镇集体、薛家镇叶家村村集体、叶家村高东组、叶家村高西组、薛家镇镇集体、魏村街道济农村巷东组、济农村巷南组、济农村笔沟头组、济农村蔡东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单位:公顷序号被征地村组被征地面积小计农用地其中: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1新桥街道孙家巷村一组0.02080.02080.0001002新桥街道孙家巷村七组0.02970.02970.009003新桥街道孙家巷村九组0.02070.02070004新桥街道孙家巷村八组1.10171.10170.9832005新桥街道孙家巷村村集体0.15790.10530.036700.05266新桥街道孙家巷村十组0.02070.02070007新桥街道郭塘桥村一组0.36010.36010.1388008新桥街道郭塘桥村七组1.67141.66920.64680.002209新桥街道郭塘桥村九组0.64880.61910.03180.0297010新桥街道郭塘桥村二十一组0.64890.61910.03190.0298011新桥街道郭塘桥村二十组1.48080.98640.45510.4944012新桥街道郭塘桥村二组0.85990.84740.412800.012513新桥街道郭塘桥村五组0.12290.11690.04900.00614新桥街道郭塘桥村八组0.39770.39770.20770015新桥街道郭塘桥村村集体0.02930.029300016新桥街道郭塘桥村十组0.29330.293300017新桥街道镇集体0.17470.08370.000300.09118薛家镇叶家村村集体0.08280.0140.00470.0688019薛家镇叶家村高东组1.041.00480.82870.0352020薛家镇叶家村高西组2.31292.07981.23320.2331021薛家镇镇集体0.03910.00270.00020.0364022魏村街道济农村巷东组0.12910.12910.12910023魏村街道济农村巷南组0.43840.43480.43450.0036024魏村街道济农村笔沟头组0.44570.44570.28660025魏村街道济农村蔡东组0.350.350.131200合计12.877311.7826.05140.93320.1621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常新政〔2024〕32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区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各年龄段拟安置情况如下:单位:人序号被征地村组社会保障人数合计16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1新桥街道孙家巷村一组0002新桥街道孙家巷村七组0003新桥街道孙家巷村九组0004新桥街道孙家巷村八组121115新桥街道孙家巷村村集体1016新桥街道孙家巷村十组0007新桥街道郭塘桥村一组6158新桥街道郭塘桥村七组182169新桥街道郭塘桥村九组60610新桥街道郭塘桥村二十一组71611新桥街道郭塘桥村二十组1521312新桥街道郭塘桥村二组1741313新桥街道郭塘桥村五组20214新桥街道郭塘桥村八组71615新桥街道郭塘桥村村集体00016新桥街道郭塘桥村十组20217新桥街道镇集体00018薛家镇叶家村村集体00019薛家镇叶家村高东组1211120薛家镇叶家村高西组2422221薛家镇镇集体00022魏村街道济农村巷东组10123魏村街道济农村巷南组60624魏村街道济农村笔沟头组40425魏村街道济农村蔡东组505总计14515130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nd.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5月17日)提出,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附图:龙江路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地块拟征收示意图.jpg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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