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庆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5〕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决定开展重庆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一批在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表彰名额为市长质量管理奖不超过5个、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不超过5个,二、评选条件(一)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条件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4.被撤销市长质量管理奖未满5年的,(二)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条件标准项目以第一起草单位名义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重庆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四、评选程序(一)组织申报和推荐1.市长质量管理奖,凡符合市长质量管理奖申报条件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2024年已推荐申报市长质量管理奖的,根据市长质量管理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情况,评选委员会研究提出市长质量奖拟表彰对象名单,标准创新贡献奖向标准项目第一起草单位颁发证书,严禁利用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