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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 | 2025-04-15
义乌市人民政府2025年4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义乌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原《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调整,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如下: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1.表格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因此本次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侧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源强类型划分距离(米)相邻功能区类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和内河航道501类区352类区253类区(2)4b类:将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用地范围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4b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源强类型划分距离(米)相邻功能区类型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501类区352类区253类区(二)其他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按以下要求确定:1.0类区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2类区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5.4类区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参照4类区划分)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三)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2019〕94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1.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docx2.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docx3.划分4a或4b类交通服务区域.docx4.义乌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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