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4〕113号)和省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交基〔2015〕567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5〕190号)等要求,我厅已组织完成2024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至4月1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举报或申诉(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邮编:050031,联系电话:0311-67693905),举报及申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逾期不予受理,附件:2024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用评价结果.docx河北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