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有关企业:根据《石岐街道鼓励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措施》及《石岐街道鼓励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和2)等文件要求,现拟开展2024年度石岐街道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一)直接认定类别按“直接认定类别”认定的企业,需提供本公司或其母公司(集团总部)2024年度进入中山市总部企业、新三板上市企业、广东制造业500强企业、广东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榜单复印件,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凭证复印件,以及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5),(二)经营情况认定类别按“经营情况认定”类别认定的企业,4.工业和建筑业企业提供2024年度(12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加盖公章),5.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5),(三)产业发展导向认定类别按照“产业发展导向类别”认定的企业,并提供相关资料,可认定为石岐街道总部企业,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二、其他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