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温州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库建设,确保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过程规范、科学、廉洁、高效,根据《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浙海渔环〔2017〕9号)、《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加强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的通知》(浙海经发〔2024〕18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制度》(温农〔2020〕7号)等要求,决定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全市各相关部门、高校院所、科研单位等从事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水生生物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涉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推荐方式专家库人员由本人申报、单位推荐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后产生,须填报《温州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登记表》(附件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审核汇总《登记表》并填报《温州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汇总表》(附件2),(三)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查有关申报材料,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并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在需要时聘请担任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四)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单位认真组织、审核把关、积极推荐,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附件:1.温州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登记表2.温州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汇总表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14日关于组织推荐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