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市科技局和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风险准备金分担机制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授信合作银行(下称“合作银行”),第二章风险准备金的设立及管理第六条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资金池由省财政、市财政、区财政专项资金共同出资设立,(四)与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对风险准备金进行管理,风险准备金的受托管理机构(下称“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如下工作:(一)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第十条合作银行负责如下工作:(一)作为风险准备金子账户的开立银行,(三)审查、发放和管理风险准备金入池企业贷款,(四)负责风险准备金入池企业不良贷款的追收,第十二条风险准备金子账户管理方式如下:(一)受托管理机构在合作银行设立风险准备金子账户,第十五条本办法扶持对象须为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资金池入池企业,第四章风险准备金运作程序第十八条风险准备金项目企业入池及贷款程序如下:(一)入池申请,企业填写《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入池企业申请表》,第十九条合作银行定期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每季度报送不良贷款追偿跟踪情况表,受托管理机构应协助合作银行追偿贷款,由合作银行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入池企业贷款补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第二十三条受托管理机构支付的风险补偿金是对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