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入宣贯《民用船舶制造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工信部安全〔2024〕132号,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宣传指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船舶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船舶企业安全生产台账,汇总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检查、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企业整改情况按程序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船舶企业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修订广西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船舶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体系,二、规范企业生产管理(四)规范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桂工信规范〔2024〕11号),统计部门加强对船舶企业统计工作指导,税务部门加强对船舶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指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广西船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