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业: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52号)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66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4月4日(联系人:刘泽宇,联系电话:0471—6659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