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的文件精神,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请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补贴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文件要求,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52087.04元和就业补贴8000元,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从2025年4月2日至4月9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5年4月9日前向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73-6812672邮政编码:541299地址: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162号附件:公示附件1灵川县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补贴发放表.xlsx公示附件2灵川县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xlsx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