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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及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2025-03-18
组织开展我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及异地搬迁工作,且符合《认定办法》中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即2022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25年需重新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拟申报企业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应严格按照《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条件要求,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向区科技厅备案(备案条件及备案材料详见附件3)并签订中介机构承诺书(详见附件4),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企工作网”,由区科技厅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五、受理时间(一)2025年度共组织二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报送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报送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19号科学技术厅2号楼四楼联系人:索朗央金联系电话:0891-6837871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装订要求3.中介机构备案条件及备案材料4.中介机构承诺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2日附件下载: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docx.docx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材料装订要求.docx.docx附件3:中介机构备案条件及备案材料.docx.docx附件4: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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