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能源项目咨询评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能源局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拟建立西藏自治区能源项目咨询评估机构“名录库”(包含水电(含抽蓄)、电网、新能源、石油天然气领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入选原则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名录库”均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择优入选的方式确定,(二)符合《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西藏自治区能源局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三、申报范围(一)具有电力专业资信甲级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可申请纳入水电(含抽蓄)、新能源、电网项目“名录库”,(二)具有石油天然气专业资信甲级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可申请纳入石油天然气项目“名录库”,(三)具有综合资信甲级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可申请纳入水电(含抽蓄)、新能源、电网、石油天然气项目“名录库”,咨询评估机构申请纳入项目“名录库”的数量不受限制,四、提交资料时间及评审程序(一)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咨询评估机构,需按附件提供申报资料(申请纳入的每个领域“名录库”,对咨询评估机构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拟纳入西藏自治区能源项目咨询评估机构“名录库”的名单,五、其他事项(一)西藏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于提交虚假资料的咨询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