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联系人:李春阳联系电话:0471-6946660电子邮箱:nmgwltkjc@163.com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409室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三条奖励主要依据宣推数据及效果,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金奖)”荣誉证书,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银奖)”荣誉证书,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铜奖)”荣誉证书,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达人”荣誉证书,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最佳组织奖”荣誉牌匾,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优秀组织奖”荣誉牌匾,从参加评选的大学生群体中遴选“内蒙古文旅宣推官”,(一)宣推内容以展示内蒙古自治区特色文旅资源、产品为主要内容,(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第十四条在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活动的重要节点举行颁奖仪式,第十七条获奖者需积极配合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后续文旅宣传活动中的相关安排,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