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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指南)》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5-04-09
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指南)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二)企业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扶持1.企业自筹资金(不含政府投资)在藏(含藏青工业园区)购买标准厂房(用于生产、加工、制造)50万元(含)以上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按每个百分点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每超过1个百分点按每个百分点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以上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以上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由自治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四、项目申报与审核程序(一)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附件:1.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企业申报材料.doc2.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类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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