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幼保健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髙危孕产妇管理,首诊机构要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本》进行登记并专案管理,二、明确分级管理责任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三、高危转诊各级医疗机构对超出本级医疗机构管理范畴的高危孕产妇,县医院负责将本院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到各乡镇卫生院和县妇幼保健机构项目管理人员,全程追踪、随访辖区每个高危孕产妇孕产期保健管理情况,协调、督导高危孕产妇定期接受保健管理,强化高危孕产妇筛查、追踪随访、转诊管理的监督指导,七、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1.辖区基层医疗机构,(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机构,应告知孕妇高危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县医院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进行登记管理,2.各乡镇卫生院每月的14号和28号将辖区内高危孕产妇动态随访管理信息报告县妇幼保健机构,3.县医院对管理的高危孕产妇信息进行登记建卡,(六)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1.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