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各乡镇,相关农业专业合作社: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经函〔2022〕295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县推荐申报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8个,结合我县实际,请各乡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以下要求主动申报,一、推荐条件1.申报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须获得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2.往年已入选省级及以上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禁止参评,二、材料报送要求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农业类合作社一式三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省农业农村厅1份),非农业类合作社一式四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省农业农村厅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于6月18日前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813室),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附件:《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经函〔2022〕295号)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