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工业遗产的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发展工业文化,弘扬工业精神,提升工业软实力和工业文化影响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我厅结合广西实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一、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二、征求意见内容征求社会各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三、提交意见方式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邮件标题及信封请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xwzfc@163.com,(二)书面信函: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5楼政策法规处,邮编:530022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5月18日文件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