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左江水系崇左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沿山社区水口村民小组、新民社区西塘经济联合社、新民社区屹立经济联合社、新民社区三卡经济联合社、新民社区朱头沙经济联合社、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街道卜寨村驮灶经济联合社、壶兴社区蔬菜大队第三生产队管理委员会、壶兴社区蔬菜大队第一生产队管理委员会、蔬菜大队第二生产队管理委员会、马安村元壮经济联合社(详见附件),二、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用于保障左江水系崇左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涉及江州区江南街道沿山社区水口村民小组0.1638公顷(旱地0.0575公顷、乔木林地0.0025公顷、其他林地0.0016公顷、坑塘水面0.0015公顷、其他草地0.1007公顷),江州区江南街道新民社区西塘经济联合社0.5036公顷(旱地0.3640公顷、乔木林地0.0954公顷、灌木林地0.0035公顷、农村道路0.0407公顷),江州区江南街道新民社区屹立经济联合社0.9072公顷(旱地0.5853公顷、果园0.0159公顷、乔木林地0.0329公顷、灌木林地0.0375公顷、农村道路0.0009公顷、沟渠0.0073公顷、其他草地0.213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141公顷),江州区江南街道新民社区三卡经济联合社0.1491公顷(乔木林地0.0519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972公顷),江州区太平街道壶兴社区蔬菜大队第三生产队管理委员会1.2392公顷(旱地0.1299公顷、果园0.0330公顷、乔木林地0.1647公顷、其他林地0.0088公顷、坑塘水面0.3551公顷、其他草地0.378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827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017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54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795公顷),江州区太平街道壶兴社区蔬菜大队第一生产队管理委员会1.5779公顷(旱地0.1874公顷、果园0.0400公顷、乔木林地0.3201公顷、竹林地0.0043公顷、灌木林地0.2554公顷、坑塘水面0.0799公顷、其他草地0.6908公顷),江州区太平街道壶兴社区蔬菜大队第二生产队管理委员会1.2775公顷(旱地0.1920公顷、果园0.2732公顷、灌木林地0.3427公顷、农村道路0.0209公顷、坑塘水面0.2181公顷、其他草地0.121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03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1059公顷),江州区太平街道马安村元壮经济联合社0.2874公顷(旱地0.1595公顷、乔木林地0.0265公顷、其他草地0.0499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515公顷),本批次用地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情况如下:征收集体土地所在地面积(公顷)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江南街道沿山社区水口村民小组0.1638----57.6----江南街道新民社区西塘经济联合社0.5036----57.6----江南街道新民社区屹立经济联合社0.89310.0141--57.623.04--江南街道新民社区朱头沙经济联合社0.0983----57.6----江南街道新民社区三卡经济联合社0.05190.0972--57.623.04--太平街道卜寨村驮灶经济联合社0.2167----57.6----太平街道壶兴社区蔬菜大队第三生产队管理委员会1.06990.1693--57.623.04--太平街道壶兴社区蔬菜大队第一生产队管理委员会1.5779----57.6----太平街道壶兴社区蔬菜大队第二生产队管理委员会1.16850.1090--57.623.04--太平街道马安村元壮经济联合社0.23590.0515--57.623.04--(二)青苗补偿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崇政函〔2023〕54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崇政函〔2023〕5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