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四、认定申报及受理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二)纸质材料(1)书面申报材料参照《海淀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附件3)准备,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提交迁入申请,六、其他事项(一)中介机构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四)其他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服务体系建设处2025年4月9日附件1: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xlsx附件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附件3:海淀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docx附件4:海淀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