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同)的,6.对首次经备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并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补助,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8.对首次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对首次获得“品字标”认证的企业和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通过自我声明等方式获得“品字标”品牌授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项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武义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对首次获得金华市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企业,对首次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