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5月11日经辽宁省政府批复,为落实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大屯镇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传导至大屯镇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谋划大屯镇的总体发展,现完成了《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为加强社会参与机制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现将《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版予以公告,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实名方式在公告期限内具体提出,并请注明联系方式,在公告期限内,将意见和建议的相关材料发送至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并请注明联系方式及具体地址,附件:《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版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4月3日公告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2日联系电话:0412-231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