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二、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四、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准入管理,总行应当与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签订要素完整、分工清晰、权责对等、公平合理的合作协议,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商业银行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五、商业银行应当与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建立平等互利、风险分担、立足长远的合作关系,六、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推动贷款利率、增信服务费率与业务风险情况相匹配,八、商业银行应当将增信服务机构增信余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九、商业银行及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应当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主体、年化贷款利率、增信服务机构、增信服务费率、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贷款违约后可能产生的各项息费等,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互联网助贷业务贷后催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