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曙区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20〕50号)和《海曙区“企业上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海经信〔2018〕79号),拟给予浙江蓝卓工业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奖励共计420万元,拟给予宁波德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补助或奖励共计685.36万元,拟给予狮丹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奖励合计37.5万元,拟给予宁波产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新技术产业扶持补助合计190万元,拟给予宁波公共信息服务运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数字经济展会或活动补助合计40.87万元,拟给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等3家通信运营商一般企业上云奖励合计116万元,现将拟奖励补助对象及金额予以公示,接受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广泛监督,公示时间:2022年5月18日-5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反映,联系方式:0574-55883657,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85号7楼,附件:1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奖励汇总表.docx2数字化转型提升补助或奖励汇总表.docx3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奖励汇总表.docx4新技术产业扶持补助汇总表.docx5数字经济展会或活动补助汇总表.docx6一般企业上云奖励汇总表.docx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18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