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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忠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2-05-18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29号)等文件精神,编制《忠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申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通过市场信息平台(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注册登录)或新农直报系统(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注册登录),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附件4)、《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附件5),根据《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忠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忠农发〔2021〕218号)文件,现已遴选2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二、实施方案编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实施方案编制指导,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三、项目确认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并及时通过“市场信息平台”或“新农直报系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将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由县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四、项目验收实施主体完成建设后,县农业农村委在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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