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各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地):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2〕13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3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园区(集聚地)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宣传平台发布入库通知,组织本园区(集聚地)四至范围内的企业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关于印发清远市省级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2020年版)的通知》(清工信〔2020〕126号)等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各企业申报材料中须附上园区(集聚地)管委会对企业项目是否在园区四至范围内的证明以及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意见,二、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指导园区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请你们收集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12份)、1套申报资料光盘以及书面审核意见(一式2份)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科),三、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2〕13号)2.资金申报表(模板)及相关说明3.相关政策文件汇总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7日(联系人:汤国伟,电话:3370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