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在持续巩固高速公路入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果和推进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的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控和治超检查工作,上级源头监管部门备案〔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经贸、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水利、应急管理部门按分工负责,确保无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经贸、公安、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水利、应急管理、部门按分工负责,实施重点监管〔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按分工负责,将源头治超工作纳入源头监管部门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倒查源头单位装载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并依法追究责任〔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经贸、公安、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水利、应急管理、富川华润管委等部门按分工负责,由源头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经贸、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水利、应急管理部门按分工负责,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实行驻站联合执法工作制〔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不断完善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并对涉及的源头单位、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员、非法改装企业等进行溯源并依法查处〔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经贸、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应急管理、富川华润管委等部门按分工负责,并对涉及的源头单位、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员、非法改装企业等进行溯源并依法查处〔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经贸、公安、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水利、应急管理、富川华润管委等部门按分工负责,按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后续处理〔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推动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向纵深发展〔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危害性、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过程中典型案例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