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大曲路(枣园西路-市场路)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枣园西路(楞港路—中兴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实施临时交通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制时间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5月8日,二、限制措施枣园西路(楞港路—中兴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封闭施工,过往非机动车请沿临时非机动车道通行,请广大市民和过往车主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和现场交通指示,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挥,安全有序参与交通,恢复交通不再另行通告,特此告示,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