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二、组织方式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采取实地考核评价的方式,三、进度安排(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前准备工作,(5)任务书中涉及的验收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佐证材料,(二)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评前审查,2.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进行评前审查,项目主管部门重新提交绩效评价材料,(7月底前)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进度统筹安排项目绩效评价(验收)时间,不能作为专家参加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8月底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验收)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在参考专家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成效、年度绩效评价、项目过程管理以及相关工作情况,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装订顺序为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专家意见、项目自评价报告、项目科技报告(附证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绩效调查表、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专家组名单、专家承诺书、项目管理部门意见,及时完成市计划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