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等规定,经审核,拟同意向广西日月年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现对拟发放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7天(即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请以上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1月2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县社保中心失业工伤待遇股(地址:隆安县蝶城路201号政务服务中心,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2799),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附件:隆安县2024年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企业名单(第六批)隆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1月17日表格名称附件:隆安县2024年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企业名单(第六批).xls操作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