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主体培育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关于加大市场主体培育的工作要求,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制定了《咸丰县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二、起草依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1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3〕14号)、《恩施州发改委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恩施州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恩施州发改服务〔2022〕6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丰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24〕7号)等,三、主要内容《咸丰县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四上”企业培育支持政策,包含开展“一企一策”、支持企业进入“四上”、推动企业财务规范化发展、拓宽融资渠道4个方面的条款,二是“走出去”与“引进来”政策,包含支持企业外出参展、吸引外地企业来咸办会、深入推进军民融合3个方面的条款,三是促进外资外贸提质支持政策,包含支持外资企业落户、加大招商引贸力度、落实好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鼓励优质产品出海、用好外贸专业服务平台5个方面的条款,咸丰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