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同意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利用“强村贷”资金先行实施的通知》(奉农办〔2022〕2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强村公司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的通知》(奉农〔2023〕144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二轮攀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委农办发〔2023〕30号)文件规定,现将莼湖街道、萧王庙街道、江口街道、方桥街道、裘村镇相关5个镇街级强村公司名下的5笔强村贷贴息资金和岳林街道、尚田街道、溪口镇、大堰镇相关村名下的97笔强村贷贴息资金,共计102笔强村贷贷款贴息资金1594276.39元予以下拨(详见附件),其中71笔从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强村公司4笔,大堰一轮项目23笔,溪口、大堰二轮项目44笔),31笔从贷款实际发放日至2025年3月20日(强村公司1笔,岳林、尚田项目30笔),本项资金在2025年年初预算“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中支出,列报“2120815农村社会事业支出”科目,请各有关镇(街道)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项目实施指导和后续管理,切实发挥项目实效,附件:第十一期“强村贷”贴息补助资金划转汇总明细表.docx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