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职责分工)朱家角镇建设项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对全镇建设项目进行指导、审核和管理,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计划确定流程如下:1.各申请单位经本单位集体讨论后报建设项目办,原则上在总投资不超计划且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出具相关会议纪要(其中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需提交镇党委会通报),并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相关办法执行招标流程,第十二条(实施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后,项目调整工程量必须由建设单位按照《青浦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青府规发〔2024〕2号)和概算调整程序实施,应当在招标文件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第十五条(现场监管)施工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监理工作不到位的督促其整改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参照《青浦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青府规发〔2024〕2号)执行,第十八条(项目资料归档)建设单位在项目决算审计后由代管单位将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为镇人民政府的,第二十一条(稽察制度)参照《青浦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青府规发〔2024〕2号)执行,第二十二条(人大监督)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镇人大的监督,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施工、设计、咨询评估、监理、审价、审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及其咨询人员在项目建设、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设计、咨询评估、对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编审以及招标代理时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或者提供的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