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优化建设产业结构,实现从单纯进行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向积极扶持建造业产业发展的方向转变,增强建造业企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我区建造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珠海市金湾区促进建造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该扶持办法,我局在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6日期间,通过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公众未向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建议金湾区投资工程项目选用金湾建造业企业,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通知(建建〔1996〕240号)》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珠海市营商环境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