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能力1.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2.制定具体、可行性的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5名以上(含)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高校经济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等),建立学员档案,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6.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以及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应提交:申请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附件1)、其他材料(包括办学许可证副本、2名以上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以及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家、高校经济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劳动合同、兼职协议或聘书、机构批文等的复印件、场地及设备照片等),申报材料一式7份,申请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1份,其余6份及相关材料原件在评审阶段提交备查,公示7天,无异议的,(二)申请材料请于2022年6月2日前报送至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指导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