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110352014110703000524信用编号:BH021270):根据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辖区内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开展了诚信档案全面排查工作,你公司环评工程师李鹏存在在其他单位购买社保的情况,认定李鹏非你公司全职人员,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27日对你公司下达了告知函,并告知你公司及李鹏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及李鹏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八条:“信用管理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由编制单位全职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的”要求,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失信记分5分,环评工程师李鹏失信记分5分,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或凉山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人:汤德明电话:0834-2171015地址:西昌市土城巷63号凉山州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615000凉山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16日详见附件: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凉山州康红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处理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