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征求意见稿)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1日附件河北省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计量技术工作、为计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非法人组织,提出本专业领域相关发展报告与措施建议:(一)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论证及战略布局、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二)计量检测技术的发展、计量技术规范的实施、计量标准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第十条技术委员会应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工作建议、计划和总结:(一)对技术委员会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或方案,研究委员调整建议;(三)每年1月2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的工作计划,第十一条承担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的其他工作,(四)在国家相关计量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技术组织担任委员的人员优先考虑;(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本专业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担任;(六)所在技术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本专业领域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量比对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计量标准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计划;(三)协调解决重大分歧意见;(四)审签以技术委员会名义发出的公文及技术文件;(五)做好技术委员会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工作;(六)监督技术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第二十条秘书长职责:(一)负责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七条经费来源(一)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的项目经费;(二)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提供的补助经费;(三)有关方面的资助,不按时完成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工作任务的,(三)不服从省市场监管局管理的,(四)不服从省市场监管局管理的,(二)委员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