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方向及标准(一)支持商业企业升级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更新提升型商业步行街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三、支持条件(一)申报商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审定实际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提交申报材料之日期间),(三)申报商业步行街、智慧商圈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项目,(四)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材料如下:(一)申报商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商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明细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4)、项目竣工验收单或开业运营时间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物业证明、新闻宣传等外部证明)、与投资额相对应的支出合同和支出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材料,(三)申报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项目,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分别报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项目申报书》(附件6)、《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项目申报书》(附件7),一是申报商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三是申报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项目,(二)项目审核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项目由各区商务局推荐),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四)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