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拟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4〕6号)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为:删除第二条中“(三)办公用房补助6.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实际到资50万元(含)、拥有4人及以上稳定专业团队的知识产权商事主体在集聚区内生产经营且租赁、自用办公场所,经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核实后,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补助(若租赁场所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助),原则上人均补助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享受补助期间,其相应的办公用房不得转租、分租、转借或改变用途”有关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4月8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mkwzx@163.com,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暂时没有网友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