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为做好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兑现工作,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共同对《伊春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进行重新修订,附件:伊春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伊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伊春市财政局2024年8月19日附件:伊春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一、补助标准对于“智改数转”项目,建成投产项目补助资金额度=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入统当月LPR×40%,对于非“智改数转”且12个月内建成投产重点项目,建成投产项目补助资金额度=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入统当月LPR×40%×2,建成投产项目补助资金额度=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入统当月LPR×40%,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核定范围:重点项目按入统当月起24个月计,(四)项目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建设期、投资及建设计划等内容明确,“智改数转”项目和非“智改数转”重点项目建设期应不超过24个月,企业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投产证明等(复印件),指的是“智改数转”项目和计划技术改造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非“智改数转”项目,会同本级财政部门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在90日内对项目投产情况、技术改造投资情况等进行验收和核定,并根据第三方机构等出具的技术改造投资核验报告提出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的意见,(四)伊工信联规〔2024〕1号文件中《伊春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