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措施如下:一、支持企业加快节能升级改造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制造业企业完成总投资额超50万元以上的一级能效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推动绿色低碳管理能力提升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利用数字信息技术,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按系统建成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且不超过系统建设投资额,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符合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及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金融机构优化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金融产品,有关奖补资金(不含厦门市)按照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