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文件要求,现将咸宁市市直2025年第一批申领病残津贴人员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4月1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信函以寄出时间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科,监察室(咸宁市咸安区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一楼A区15号窗口,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86号市人社局大楼1017室)电话:0715-8235965(养老工伤保险科)0715-8235952(监察室)附:咸宁市市直2025年第一批申领病残津贴人员名单咸宁市市直2025年第一批申领病残津贴人员名单.xls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