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兑现工作已启动,但截至2025年3月13日还有部分驾驶员未到原所属出租汽车公司领取奖励资金,现将领取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领取对象: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昆明主城五区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的驾驶员,二、领取时限: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三、领取要求(一)请符合要求且尚未领取2023年度奖励资金的驾驶员,在本通告要求的领取时限内到原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奖励资金,(二)超过本通告要求的领取时限仍未办理领取奖励资金有关手续的驾驶员,视为自愿、自动放弃领取奖励资金的权利,届时尚未领取的奖励资金将按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咨询电话:0871-65631216,特此通告,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