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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3-2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计量在经济、科学和社会发展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助力支点建设,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经研究,现就2025年度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制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依规开展制修订承担规范制修订工作任务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开展制修订工作,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一)制定编制方案,规范制修订各主要起草单位应于2025年5月30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规范编制方案(大纲)(见附件2),编制方案应明确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规范编制方案(大纲)经省市场监管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开(特殊事项除外),(二)开展规范编制,各起草单位按要求开展规范编制工作,并通过公共网站向社会公示规范(征求意见稿)、验证数据及相关附件(特殊事项除外),收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规范(征求意见稿),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个月,相关工作应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三)规范预审报批,公示结束后,主要起草单位邀请行业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提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备),对规范及编制说明、试验报告、不确定度评定报告进行预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见附件3),根据专家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规范(送审稿),联同编制说明、试验报告、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向社会公示情况、专家预评审意见、征求意见汇总表等有关材料,于12月30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审定(见附件4),(四)组织审定发布,省市场监管局对规范(送审稿)及相关附件进行集中审定,规范经审定通过后,由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示并发布,三、其他事项各起草单位要关注国家及各省市同类规范制修订工作情况,如在制修订过程中国家、行业发布相关规范的,停止相关制修订工作,主要起草单位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规范制修订的,应提前1个月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延期,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可以适当延期,附件:1.2025年度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2.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编制方案(大纲)模板3.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审定意见表4.湖北省计量技术规范报批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附件:附件1-4.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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