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二、现场核查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规定,县级(区)现场核查必须达100%,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留存备查,于4月16日前联合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包括: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申报指南附件1)、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同时请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逾期不再受理,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工信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