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遂川县县城规划区内(含工业园区)非河道砂石资源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砂石资源管理,第五条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应按照砂石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做好砂石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二章运营管理原则第七条国有独资公司——县安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砂石资源运营管理的具体工作,(七)县安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砂石资源规范运营工作方案,第三章非河道砂石运营管理第八条本县可利用非河道砂石资源限定为:(一)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宗地红线范围内开采的地下砂石资源,共同做好全县砂石资源开采运营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砂石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砂石开采、生产活动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监督落实项目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砂石开采、生产活动中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对涉及砂石资源开采、加工和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涉及砂石开采生产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工作,并负责处置建设项目宗地范围内开挖涉及的砂石资源,认真做好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和运营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凡在县城规划区内(含工业园区)进行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