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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花岗区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 2022-05-17
(二)研究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五)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三)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等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担保等事项进行审核上报,并定期向区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三)负责办理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二十四条区财政部门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按《红花岗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严格执行,单位根据财政下达的处置批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及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数据的调整,第八十九条区属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第十章资产清查管理第九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依法及时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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