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998-37866130998-3786602附件:英吉沙县惠民殡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英吉沙县财政局2025年3月20日附件:英吉沙县惠民殡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第二条殡葬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惠民殡葬资金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具体执行和全过程绩效管理,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条本办法所规范的惠民殡葬资金包括:(一)上级补助资金:中央、自治区、地州(市)下达的惠民殡葬专项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二)县级补助资金:地县财政在能力范围内年初预算安排的惠民殡葬资金,第七条县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对县民政部门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惠民殡葬资金编制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第九条县民政部门根据惠民殡葬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任务清单,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第十条县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民政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等,(一)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由民政部门按照前期项目预算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拨付申请,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县民政部门负责对各项困难群众补助申请材料的审核,第十二条县财政部门收到县民政部门报送的审核材料、审核意见和拨款申请后,第十三条县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应核对无误后再下达或拨付,如发现多拨、少拨等情况,第十四条县财政部门要强化绩效管理,县民政部门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绩效目标,并按规定报财政部门绩效管理股室进行审核,第十五条县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