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23〕26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市级众创空间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的众创空间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众创空间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三)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以下简称“扶持通”)进行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二)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连同纸质版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三、申报时间(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5月9日17:00,(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17:00,(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含推荐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二)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83355498,(四)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电话:禅城区经科局高新技术科:82340845,附件: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科〔2023〕26号)2.佛山扶持通操作指引3.佛山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格式)4.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格式)5.佛山市科技企业加速器申请书(格式)6.2025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推荐汇总表7.2025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8.2025年度市级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