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区域广大水稻种植户:为了充分发挥示范户示范带动作用,更好促进东部区域水稻生产,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南通市海门区2022-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11个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海农发〔2024〕167号)要求,现面向东部区域公开遴选“2024年海门区培育科技示范户(水稻产业)”项目示范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目标通过遴选培育99个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水稻种植科技示范户,提升东部区域水稻种植技术水平,2025年在海门东部区域(余东镇、悦来镇、临江镇、海永镇)种植水稻,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各类科技(推广)项目示范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新型合作农场和种植大户、乡土专家,2.技术扶持:提供病虫害防控、科学种植技术指导及品牌化建设服务四、遴选程序1.自主申报(2025年3月31日—4月10日)示范户遴选遵循自愿申请、择优确定的原则,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加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新型合作农场(户)填写《“2024年海门区培育科技示范户(水稻产业)”项目示范户申报表》,2.区镇初审(2025年4月11日—4月22日)各区镇区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主体资质进行初审,并在区镇分配名额内择优推荐至区农技推广中心东部区域农业技术服务分中心,3.部门审核(2025年4月25日—4月30日)东部区域农业技术服务分中心组织人员对区镇推荐的示范户进行复核,4.公示确认(2025年5月6日—5月12日)区农技推广中心通过区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2024年海门区培育科技示范户(水稻产业)项目示范户申报表》南通市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5年3月25日2024年海门区培育科技示范户(水稻产业)项目示范户申报表.docx。